关于进一步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5-20    访问次数:759

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:
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教育管理,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》(皖组通字〔2016〕7号)和省委教育工委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》要求,经研究决定,在2015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的基础上,今年3月至5月继续在全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   一、排查的对象和任务

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。排查的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,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。排查的重点是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、离职教职工党员和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。

   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,核查党员身份信息,摸清流动党员底数,理顺党员组织关系,健全完善党员档案,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做出妥善处理。

    二、排查步骤

    1.集中摸排。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、入党材料、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、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,对党员基本信息、组织关系转接、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、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,填写《党员集中摸排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1)。原则上,集中摸排工作在3月上旬结束。

    2.联系查找。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,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。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,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,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,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。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,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。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。原则上,联系查找工作在3月底前基本结束。

    3.登记造册。根据摸排查找情况,党支部要认真阅读附表的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,填写《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》(附件2)和《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》(附件3),报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;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审核汇总填写《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》(附件3)、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4),于4月1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。

    4.规范管理。根据摸排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,完善党员名册、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,并区分不同情况,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。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,及时办理转出手续;对已转出组织关系、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,积极联系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;对党员出国(境)留学和从事劳务的,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。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、出国(境)定居、本人提出退党的,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。

    5.组织处理。对经排查取得联系、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,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、处分。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、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,依照相关规定程序,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。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、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、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,做到事实清楚、理由充分、处置恰当、手续完备,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。

    6.分析总结。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要结合排查,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,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,并填报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5)。形成的综合分析报告以及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5),于6月2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。

    三、有关要求

    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要高度重视,认真抓好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,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集中力量务实推进。

    2.稳妥有序推进。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方案。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,又要稳妥有序,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,重大问题及时报告,防止简单粗糙、宽严失度。党委组织部将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
    3.严格组织纪律。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,不作宣传报道,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、不在网络发布。

    附件:1.《党员集中摸排情况登记表》

    2.《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》

    3.《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》

    4.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》

    5.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》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组织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3月1日